(1998年6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6号宣告 依据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合于修正〈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划定〉的断定》改正)
第一条 为加紧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的管束,保险民用航空举止安详,爱护民用航空举止程序,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条例》,协议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所称航空器是指任何可能仰仗气氛的反功使劲取得正在大气中的支承力并由所载职员驾驶的飞翔器材,包罗固定翼航空器、旋翼航空器、载人气球、飞艇以及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认定的其他飞翔器材。
第四条 正在中华公民共和国规模内飞翔的民用航空器,应该拥有划定的国籍标记和立案标记或权且立案标记,并带领国籍立案证书或权且立案证书。
自境表租赁的民用航空器,承租人吻合前款划定,该民用航空器的机组职员由承租人装备的,能够申请立案中华公民共和国国籍;然则,必需先予刊出该民用航空器原国籍立案。
第七条 民航局主管中华公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设立中华公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簿,同一纪录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立案事项。
第八条 民用航空器不得拥有双重国籍。未刊出表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正在中华公民共和国申请国籍立案;未刊出中华公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正在表国管束国籍立案。
第十条 吻合本划定第五条的民用航空器的完全人或者拥有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民航局申请中华公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应该遵循民航局划定的样子如实填写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文献:
(二)动作得到民用航空器完全权注明的采办合同和交卸文书,或者动作拥有民用航空器注明的租赁合同和交卸文书;
第十一条 民航局自收到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申请之日起7个处事日内,对申请书及相合切明文献实行审查;经审查,吻合本划定的,即正在中华公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簿上立案该民用航空器,并向申请人公布中华公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证书。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证书的有用期自公布之日起至改变立案或刊出立案之日止。
第十四条 得到中华公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遇有下列境况之临时,应该向民航局申请管束改变立案:
申请人应该遵循民航局划定的样子填写民用航空器改变立案申请书,并提交相合切明文献,交回原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证书。民航局自收到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改变申请之日起7个处事日内,对申请书及相合切明文献实行审查;经审查,吻合本划定的,即正在中华公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簿进取行改变立案,并公布改变后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证书。
第十五条 得到中华公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遇有下列境况之一的,应该向民航局申请管束刊出立案:
申请人应该遵循民航局划定的样子填写民用航空器刊出立案申请书,并提交相合切明文献,交回原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证书,但本条前款第(三)项的情景除表。民航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处事日内,对申请书及相合切明文献实行审查;经审查,吻合本划定的,即刊出该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立案。民用航空器刊出国籍立案的,该航空器上的国籍标记和立案标记应该予以笼罩。
第十六条 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证书丧失或污损的,应该遵循本划定第十条向民航局申请补发或者调动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证书,并提交相合证明原料。民航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处事日内,对申请书及相合原料实行审查;经审查,吻合本划定的,即补发或者调动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证书。
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出口的,申请人能够向民航局申请向进口国出具该航空器未实行国籍立案或已刊出国籍立案的注明。
第十八条 申请人管束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改变立案、刊出立案和权且立案,应该遵循民航局和国度物价主管部分的划定缴纳立案费。
第二十二条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标记置于立案标记之前,国籍标记和立案标记之间加一短横线。
第二十三条 得到中华公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该将划定的国籍标记和立案标记用漆喷涂正在该航空器上或者用其他可能维系一概耐久性的措施附着正在该航空器上,并维系了解可见。
(一)固定翼航空器——位于机翼和尾翼之间的机身两侧或笔直尾翼两侧(如系多笔直尾翼,则应正在两表侧)和右机翼的上表观、左机翼的下表观;
航空器构形极端,其国籍标记和立案标记的场所不吻合本条前款划定的,应该位于易于识别该航空器的部位。
(二)除短横线表,机翼上每个字的字高不幼于50厘米,机身、笔直尾翼、尾梁及飞艇、气球上每个字的字高不幼于30厘米;
第二十六条 民用航空器两侧标记的场所应该对称,字体和尺寸应该不异。机翼或程度安闲面上字母和数字的顶端应向前缘,其距前后缘的隔绝应相当。国籍标记和立案标记的色彩应与背底色彩成显明比较,并维系完备了解。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元或者幼我不得正在民用航空器上喷涂、粘贴易与国籍标记和立案标记相稠浊的图案、象征或者符号。
第二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完全人或者拥有人的标记不得与其他机构的标记相稠浊。民用航空器完全人或者拥有人应该将每一型号航空器表部喷涂计划的工程图(侧视、俯视、仰视图)及彩图或者彩照报民航局挂号。
第三十条 得到中华公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该载有一块刻有国籍标记和立案标记的识别牌。该识别牌应该用耐火金属或者其他拥有符合物理性子的耐火原料造成,而且应该固定正在航空器内主舱门相近的明显场所。
第三十一条 对未得到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证书的民用航空器,申请人应该正在实行下列飞翔前30日内,遵循民航局划定的样子如实填写申请书,并向民航局提交相合切明文献,管束权且立案:
民航局准予权且立案的,应该确定权且立案标记,公布权且立案证书。权且立案证书正在其载明的限日内有用。
第三十二条 权且立案标记应该遵循本划定第四章正在航空器上标明。得到权且立案标记的民用航空器出口的,能够操纵易于去除的原料将权且立案标记附着正在民用航空器上,并应该齐备笼罩表方央求预先喷涂的表国国籍标记和立案标记。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划定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民用航空器没有或者未带领吻合划定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立案证书或者权且立案证书的,民航局或者其授权的地域管束局能够禁止该民用航空器腾飞。
有下列境况之一的,民航局或者其授权的地域管束局能够处以警戒;诈骗该民用航空器从事策划举止,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逾越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诈骗该民用航空器从事非策划举止的,能够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划定第三十三条,载有权且立案标记的民用航空器从事本划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表的飞翔举止的。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境况之一的,民航局或者其授权的地域管束局能够处以警戒;诈骗该民用航空器从事策划举止,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逾越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能够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诈骗该民用航空器从事非策划举止的,能够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划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不按划定的场所、字体、尺寸正在航空器上标明国籍标记和立案标记的;
(二)违反本划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正在民用航空器上喷涂中华公民共和国国旗、民航局局徽、“中国民航”字样,不吻合民航局划定的;
(三)违反本划定第二十八条,不按划定正在每一航空器上标明民用航空器完全人或者拥有人的名称和标记的。
第三十六条 本划定自愿布之日起实施。1990年12月2日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国籍和立案的划定》同时废止。